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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花蓮的第一份兼差是--"有的沒的"二手店.. 因為老板要回家二個星期, 於是就答應幫忙顧店. 店裡面有各式各樣的雜物.書.衣服...等, 所以真的是有的沒的!


第一天上班有開市, 賣了二個水壺.一個包包及一頂帽子, 整個下午的營業額是220元, 因為工資是算抽成的, 於是換算下來四個小時的薪資比在麥當勞還低.. 呵呵
第二天上班剛好遇上颱風, 下了一些雨, 路上連經過的人車都寥寥可數, 該不會掛蛋吧~
我想, 二手店在花蓮是需要慢慢經營的, 靠著人脈, 靠著老板傳達的二手理念..


ps. 布丁可是在練習當店狗呢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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